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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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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清偿责任


主编:李国光
来源: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

    

  在一些破产案件中,债权债务关系有时相当复杂,其中可能存在保证法律关系。如果破产案件涉及这类法律关系,如何确定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如何确定保证人对保证的债务的责任,这是破产法不容回避的问题。另外,在一些破产案件中,还有可能存在连带债务法律关系。破产案件中如果存在连带债务关系,如何确定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这也是破产法应当考虑的问题之一。为了规范债务清偿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企业破产法》第124条对破产人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债务人的连带清偿责任作了规定。
  在破产案件中对于债权人依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如何承担责任,应当作两个区分:一是区分破产人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和破产人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二是区分保证人中的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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